工信部规函〔2026〕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壮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25〕25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6〕101号),经组织申报、地方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第一批21个园区类和112个企业类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创建对象要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示范任务取得实效,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国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创建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创建对象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创建对象指导和支持,推动创建对象高质量完成创建目标和任务。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创建对象开展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并总结示范基地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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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630c5fd12aa14c2bbfd20486baf0e5fd.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