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规〔2026〕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中医药、药监主管部门:
现将《医药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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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9463adac4db040159f6cbf482675eeea.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