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宿迁市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2026-08-04 文号 宿科发〔2026〕15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宿科发〔2026〕1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doc 时效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 区科技局、财政
2026-08-04 文号 宿科发〔2026〕15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宿科发〔2026〕1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doc 时效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 区科技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 (科技人才局) 、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 促进 科技创新 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 新质生产力,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决定组织申报 2026 年度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 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主要支持重点研发计划、创新 平台
建设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 四类项目,其中重点研发计划包括前沿技术与 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现代农业和社会发展三个方向。
重点研发计划(前沿技术与 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 面向 “ 619 ”产业体系建设 , 聚焦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坚持 “产业出题、科技答题”,支持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积极开展或联合 高校、科研院所开展 前沿技术 研发和 产业 关键技术攻关 ,不断开辟新领域新赛道, 支持引导攻关团队前置布局应用场景,促进和支撑产业向中高端攀升 。本年度 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 50 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 围绕种质资源创制、农业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及产品开发等 领域,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协同攻关 ,推动 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 支持 农高区 提升 主导 产业 竞争力 ,开展技术攻关,打造农业产业高地和创新高地。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分为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 50 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 25 万元。
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 围绕 健康宿迁、平安宿迁、可持续发展建设需求,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 防灾减灾 、绿色低碳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重大科技示范应用 , 优先支持对全市社会发展支撑引领作用强、受益面广、技术集成度高、地方辨识度突出、示范推广价值大的科技项目 。 围绕重大疾病临床诊治需求,强化前沿医疗技术临床转化研究,推动全市临床诊疗技术实现新突破。 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 对 重点 领域 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 20 万元(其中医疗卫生类项目每个不超过 10 万元), 其余 每个 项目 市拨经费不超过 5 万元。
创新 平台 建设计划。 依托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科研医教单位和科技型企业,建设一批 市级 重点实验室 ,服务 省、市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创新实力提升,开展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凝聚培养优秀创新人才 , 开展高水平创新合作,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 培育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军。 本年度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 100 万元。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 紧扣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服务 全市 “ 619 ” 产业体系建设,突出企业 科技 创新主体作用,面向重点目标产品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 加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以高质量科技供给驱动产业链升级,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 高校、科研院所 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本年度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 200 万元,采用分年度拨款方式。
基础研究计划。 深入实施 省 “ 1820 ” 基础研究策源行动,有组织推进目标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和原创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 鼓励优秀科研人才自由探索,形成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原创成果,为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储备。本年度基础研究计划分为企业基础研究专题 项目和自然科学资金项目 〔 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青年科技人才项目 (含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和面上项目 〕 。企业基础研究专题每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 20 万元;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 15 万元;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 10 万元 ,其中 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每个项目 市拨经费 不超过 5 万元;面上项目每个市拨经费不超过 5 万元 。
二 、申报 基本 条件
1. 项目负责人 在 项目实施期内应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人 员,并确保项目实施期内在本单位完成项目任务(应提供 项目负责人 社保证明 及劳动合同 )。项目负责人为集团公司任命或 上级 援助单位派驻的,需提供相关任命文件。
2. 申报单位 应为我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单位, 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 资金 、人才、设施 、 装备等基础条件 和保障能力, 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财务管理制度等。由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确定 1 家为主申报单位,其余作为参与单位,各单位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资金及双方责任等。
3. 申报项目应符合指南支持的领域或方向。申报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项目实施周期一般 不超过 3 年, 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 2026 年 8 月 1 日 (特殊要求的除外)。
4 . 各类专项计划的特定要求详见指南(附件 1 )。
1. 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同时或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科技计划,不得重复或同时申报 市 科技 局 、 市 发展改革委、 市 工业和信息化 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 一经发现 取消立项资格。
2. 除 基础研究 计划外, 同一年度同一企业 (医疗机构除外) 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计划项目 , 同一年度同一 单位 只能申报一项 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 。
3 . 有在研市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 和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有在研市级及以上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 单位 ,不得申报本年度 创新平台 建设计划项目 (定向支持的除外) ;同一领域的创新 平台 建设计划项目,不重复支持。
4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有在研或应结未结(截至本通知发布日期)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性项目除外);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列为科技信用严重失信的或有总结结题项目未满 2 年、项目终止未满 3 年的;当年申报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的。
5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本批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存在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有科研信用严重失信记录的;工业企业未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统计的,完成科技统计但无研发 支出 、研发人员的;企业有总结结题项目未满 2 年、项目终止未满 3 年的;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
1. 各单位按照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自主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各项目主管(推荐)部门(单位)(以下简称 “ 项目主管部门 ” )集中出具正式书面推荐意见函,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 5 )作为推荐函附件。
2.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 县( 区 ) 科技局、市各功能区 经发局(科技人才局) 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推荐。纳入市级机构编制管理的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可由其市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在宿本科类高校,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和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项目可由本单位审查推荐。
1 .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2 . 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 位要 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 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申报单位提供复印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核查 其 原件。
3. 项目负责人 在撰写申报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须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项目负责人 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 2023 )》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报书。
4. 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论文不作为市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管理等的 主要 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不得将参加(举办)学术论坛(会议)、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等内容作为项目实施的 目标 和考核指标。 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5. 研究项目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 规定 。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需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6 . 申报单位应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 别 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 别 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对 承诺的自筹资金应足额到位,企业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宿高校、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作要求,具体请按照各专项计划项目指南规定。若市立项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7. 强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需同步填报“ 2026 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 3 ),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并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合同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相关内容。
1. 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要求 (附件 2 ),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胶装) ,专项计划如有特殊要求,按其规定执行 。
2. 项目 申报单位 须在 “ 宿迁市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 ” ( http://fa.sqcz.suqian.gov.cn/ )或 “ 宿企通 ” 平台( https://qyfw.
xzspj.suqian.gov.cn/ )进行注册 并开展项目 申报 。 申报项目材料 由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辖区主管部门逐级推荐 至 市科技局,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 重报 。
3.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 间为 2026 年 8 月 28 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31 日, 逾期不予受理。
4. 项目受理 : 宿迁市洪泽湖路 130 号科技大厦 408 室
市科技信息中心孟翠霞 、 徐士军 , 84358202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发展规划与资源统筹科 支莹 , 84358661 ; 市财政局教科文 科 王欢欢 , 84363 135 。
2.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3.2026 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 . 临床专科分类代码表
5 .2026 年度宿迁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6 .2026 年宿迁市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资金)博士 科研启动项目情况表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宿迁市财政局
2026 年 8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宿科发〔2026〕1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宿迁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doc(点击下载)
【来源】宿迁市科学技术局·通知公告,原文链接:https://kjj.suqian.gov.cn/skjk/zdgz/202608/bcae6c11d3f849fdb737aa39034283ba.shtml
